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K1500002025011901002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项目类别:能源项目工程类,项目内容: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1. 招标条件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已由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批复,项目代码:2411-150625-60-01-884053,项目资金已落实,其中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锡尼镇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119km,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东南方向直线距离约35km处。
2.2项目建设规模
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本工程光伏装机交流侧容量为800MWp,直流侧容量963.75032MWp,风电场区建设规模300MWp。光伏场区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总体设计方案。拟选用英利能源63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YL630CF66i/2,实际总安装容量963.75032MWp。容配比按照1:1.2设计,光伏场区共167个子阵,选用2672台300kW组串逆变器,4800kVA箱变167台。风电场共计布置30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00MW,选用11000kVA箱变30台。
2.3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境内。
2.4工期要求:计划2025年3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5年9月15日建成投产,计划工期(198)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光伏区、风电场、2座220kV升压站、场内外交通工程、5G网络全覆盖工程、新能源项目管控管理系统、光伏板清扫机器人系统、35kV集电线路工程等的所有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不包括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3kV电缆)及附属设备、220kVGIS(含舱体)、主变压器、35kV高压电缆)、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和验收(含政府及专项验收)、合规性手续办理(详细划分界限见附件:发包人与承包人责任分工表),同时进行工程相关外部协调等工作,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光伏厂区、风电场、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2座、及进站道路、施工道路等所有设计工作。含勘察测绘(风电场、光伏区及升压站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及预制试桩工作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微观选址复核、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执行概算、升压站小可研、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出版整理及竣工结算、设备类现场技术服务等的设计及管理工作,设计需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实施。承包人需完成技术交底、设计代表必须常驻现场解决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以及根据现场地形及征地调整所进行的动态设计工作,与本工程全容量并网及竣工相关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方案,如发生技术变更,变更方案必须报监理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超出征地红线范围外的检修道路设计及施工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红线外的施工道路一切手续及费用都由承包人负责。
(2)设备、材料供货:测风塔设备、逆变器、箱变、支架、支架基础、围栏、接地、220kV升压站、涉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功率预测设备、OMS、DCCS、OCS及与本项目投产所需的设备材料等)、光储信息系统远动机及其配套设施、材料(含所需辅材)的采购、运输,承包人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设备(含发包人提供的)及材料的卸货、二次倒运、场内运输、保管、管理、接货、报关及移交等工作。其中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3kV电缆)及附属设备、主变压器、GIS及GIS预制舱、集电线路35kV电力电缆由发包人采购,投标人需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投标报价。
上述所有设备、主要材料(包括发包人采购的设备、主要材料)到货后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验收后由承包人统一负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仓库、卸货、二次倒运、场内运输、保管等,如有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人负责工程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需要开通的专线、办公网络的费用及并网后一年的上网费)及升压站场平、协调解决光伏区及升压站施工期间一切土地纠纷事宜,承包人负责10kV电源接入升压站用备用电源;负责地方相关部门、电力质监部门和电网公司的验收工作(包括项目报装及并网手续办理及图纸报审、消防报验及整改工作),负责环保措施实施、水保措施实施、职评与安评措施实施、环保环评、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设计、实施和验收及其他专项验收工作(详细划分界限见附表:发包人与承包人责任分工表)。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完成所有设备标识、安全标识牌、交通标识、消防标识、生活标识等标志标识的制作、挂牌工作、所有安全标识警戒线(含材料购买,并符合基建、生产管理标准要求)。上述所有手续办理必须由承包人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不得另行委托施工分包进行。
(4)设备的试验及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单体、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工作,箱变绝缘油试验、箱变分系统调试、电气一次设备系统、电气二次设备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后台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设备等。场区内所有设备及线路五遥(遥测、遥信、遥调、遥控、遥视)功能接入升压站并配合调试;满足发包人后台数据远程传输要求;设备第三方检测、通信工程技术服务,二次安防、等保测评等。所提供的并网检测服务满足国家、行业、国家电网、蒙西电网的相关要求。升压站系统及整套调试工作(包含分系统、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试验)、定值计算、涉网试验、35kV电缆交接试验不在本次EPC招标范围。
负责办理并网手续包括不限于设备编号、线路命名、电能表计及相关设备的校验和验收、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报告和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电力业务许可证及购售电合同办理等,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负责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消防图审及报备等;上述所有手续办理必须由承包人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不得另行委托施工分包进行。
(5)负责临时用地征占补偿,具体为光伏区、风电场至220kV升压站35kV地埋线路(杭锦旗项目所在地),光伏区、风电场至220kV升压站施工及检修道路征地(杭锦旗项目所在地)及其他施工所需临时用地范围,需承包人负责对牧民补偿及签订补偿协议,完成后将相关资料移交发包人。
用地红线内所有土地的流转和转建设用地(包括升压站、升压站进场道路、集电线路、箱变基础、汇集箱)及林草手续办理及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红线外征收征用的土地手续办理及其补偿费用、植被恢复由承包人负责(包括用地红线外的直埋电缆、施工道路、临时道路、便道、光伏区、风电场进场道路、便桥和现场出入通道,以及施工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红线外征收征用土地的林草手续:初设方案内的由发包人办理,若初设方案发生二次变更,则林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植被恢复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不能及时支付费用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代付,费用从合同中扣除。(扣除费用以政府出具的相关手续为准)。
(6)光伏场站、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
(7)负责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手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质监、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等),负责办理并网调试及其相关工作(含并网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质监、网络安全等)。
(8)质保期内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处理等工作。
(9)负责光伏区、风电场、集电线路、升压站进场道路、检修道路工程施工及上述道路修复、维护及保养等工程。集电线路、临时电源、检修道路等施工所需,穿越(顶管、定向钻、破路等)、架空跨越公共道路、铁路、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等原有设施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及施工,线路与公共道路并行的审批手续办理及施工。为项目建设运输所需场内外的交通运输改、扩建、道路修复等工程。其他工程施工所需道路的建设、扩建、通行协调。
(10)完成光伏场区征地范围内所有围栏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边界、经过或穿过场区的公共道路及设施两侧等),并满足安全及发包人验收要求。
(11)负责提供发包人及监理500平米以上的临时办公及住宿场所,并配备所有的办公及生活家居用品,且与总包项目部有区域间隔。
(12)负责在设计、采购、施工、验收阶段要将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统筹安排到各阶段工作中,保证场站各系统各设备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确保场站与集控中心同步投运。
EPC总承包单位(承包人)采购的测风塔、箱变、逆变器等发电主设备以及发包人招标的主变压器、GIS及GIS预制舱、光伏组件、集电线路35kV电力电缆、风电机组等发电主设备所有监测信号需按照统一格式及通讯规约进行传输,传输范围包括设备侧到升压站侧,升压站侧到呼和浩特集控中心侧等。
(13)按照《关于印发<新能>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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