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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河北分行安防监控中心达标建设项目-监控及技防系统设备分包招标公告

· 2024-03-06

中国银行河北分行安防监控中心达标建设项目-监控及技防系统设备分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银行河北分行安防监控中心达标建设项目-监控及技防系统设备分包 已由 /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委托,就中国银行河北分行安防监控中心达标建设项目-监控及技防系统设备分包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河北分行安防监控中心达标建设项目-监控及技防系统设备分包二、招标编号:BOC-00004-2024HW001三、项目情况:(一)采购内容:1.1为满足安防监控中心的需求,中国银行河北分行安防监控中心达标建设项目-监控及技防系统设备分包部分需采购显示控制设备、监控设备间基础设备、环境监测设备、数据备份应急接管设备、智能传输设备、智能配电设备、集成控制设备、门禁设备、消防设备、监控报警设备、环境空调设备等以及中行自采设备、利旧设备的安装调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中标人数量:1家1.2交货期:30个工作日内全部到货,45个工作日完成安装。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4最高投标限价:352万元1.5质量标准:合格。(二)采购流程: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中国银行河北分行安防监控中心达标建设项目-监控及技防系统设备分包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3)供应商具有为我行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供应商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壹级)资质;若供应商提供资质非河北省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壹级)的,应当提供外省省级公安机关或省级协会(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壹级相关资质,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承诺书(承诺若中标,在合同签订前向河北省公安机关完成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业务备案壹级资质)。(5)供应商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供应商具备近3年同类业绩案例(银行同业安防监控设备含安装),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
3.1.3信誉要求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6)供应商近3年(2021年2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7)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8)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9)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10)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1)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24-03-07 09:00至2024-03-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项目报名邮箱hxzb201@163.com进行领购招标文件: 1.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1.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供应商提供资质非河北省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壹级)的,应当提供外省省级公安机关或省级协会(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壹级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1项同类业绩案例(银行同业安防监控设备含安装),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合同)原件扫描件。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电话、邮箱 上述资料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人:李文亮、盖森 电话:0311-86958901 邮箱:hxzb201@163.com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件领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27 09:30 ,地点为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城市广场B座14层1416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王晶

联系人: 薛旸、李文亮、盖森
电话:

0311-69699195

电话: 0311-86958901(招标部)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hxzb201@163.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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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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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13108002001021004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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