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5.1 款 其他规定中增加 7 、如投标人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招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2. 招标文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描述不一致,现统一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母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提供不少于 3 辆(含本数)保障车辆(车辆配置包含但不限于无线基站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每多提供一台加 0.5 分,满分为 3 分(提供所属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母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提供不少于 3 辆(含本数)保障车辆(车辆配置包含但不限于无线基站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每多提供一辆保障车加 0.5 分,满分为 3 分(提供所属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当非实质性条款要求负偏离项数> 10 项(含本数)视为无效投标。修改为:当非实质性条款要求负偏离项数≥ 10 项(含本数)视为无效投标。
5.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 3 )修改为:如果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对应商务 / 技术条款要求,按照计分因素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的计分标准,此项计 0 分。
6. 删除招标文件的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十八技术偏离表备注:( 4 )对应条款。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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