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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设备运行维护费用招标公告

· 2024-09-18
 
公告信息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设备运行维护费用)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设备运行维护费用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8576
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设备运行维护费用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97,000.00
最高限价(元):1,697,000
采购需求:

包号:001

包组名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运行维护项目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以下简称站点)运行维护项目,共计72+4个站点,运维期限为一年。具体运维时间根据实际交接时间起算。

★2.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特点,履约期满后,在年度采购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续签采购合同,单次续签合同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如出现项目预算有变化、站点上收、服务内容变更等情况,合同自动终止。

★3.服务交接事项:运维服务交接过程中,采购人和供应商需共同确认各站点设备状态,供应商为保障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服务期结束后,供应商可按交接时双方确认的各站点设备状况交还给需方。

二、总体要求:

★1.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各点位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以及承担站房租赁与维护、电力和网络通讯费用。工作确保站点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正常。

★2.设备和设施:运维单位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质控设备、气象仪器、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和辅助设备设施五部分。其中,监测仪器主要包括PM2.5单因子监测仪及 SO2、NO2(NOX、NO)、CO、O3、PM10、PM2.5六项指标监测仪。质控设备主要包括零气发生器和动态校准仪。气象仪器主要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主要包括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安防设施等。

★3.监测项目:市内72个站点监测PM2.5,农村4个站点监测 SO2、NO2(NOX、NO)、CO、O3、PM10、PM2.5 六项指标,以及气象五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

★4.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监测频次: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服务期内保证所有监测点位以一点多发的方式实时上传监测数据,接收方至少包括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和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如采购方需求,后续还可传输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传输数据类型包括所有站点的分钟值、小时值和日均值。

★5.数据审核和查看:供应商应开展数据审核工作确保监测数据有效性,同时要在服务期内提供能够随时查看监测数据的数据传输系统,查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表格、图形等等。

★6.供方需承担站点故障原机的维修。

三、机构、人员、场地、车辆及设备配备要求

(1)质控实验室要求

供方中标后1个月内建成质控实验室,用于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量值传递、校准和性能审核,对检修后的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建成后向需方报备质控实验室详细信息。质控实验室基本要求如下:

实验室大小应能保证操作人员正常工作,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应采用密封结构,设置缓冲间,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实验室;

应安装温度和湿度控制设备,使实验室温度控制在25℃±3℃,相对湿度控制在不高于80%RH;

供电电源电压为220V,电压波动不能超过±10%。实验室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实验室要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应配置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废气排出口,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应至少配备质控用常规六参数监测仪、零气发生器、多参数动态校准仪、质控用标准气体、臭氧传递标准、标定用流量计1套。

可安装颗粒物分析仪采样管及气态污染物采样总管。

★(2)人员要求

运维单位应供应商应配备项目负责人、现场运维工程师、数据审核员、运维保障服务员等岗位人员至少8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岗位人员明细表(详见格式19),未提供的按投标无效处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周内应配齐以上项目人员,并向采购人报备人员信息,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参与本项目工作,运维服务期间若有更换及时报备。运维工程师应为专职人员,具有2年以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经验,熟悉所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质量控制、维修、更换备件等工作,运维人员应为专职人员,不允许参与本项以外的工作。(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车辆要求

供应商应配备至少4台专用运维服务车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专用运维服务车辆的照片及车辆行驶证,未提供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72个PM2.5单因子市控站点及4个农村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详情详见采购文件

五、运维工作主要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

★2.站点的日常质量管理;

★3.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

★4.站点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5.站点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

★6.站点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站点监测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与沈阳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传输正常;

8.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站点PM10与PM2.5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

9.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或当仪器损坏不能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报告需方、48小时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使用备机须向需方报备;

六、运维技术要求

★1.监测频次、数据审核及传输

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供方在需方指定的数据审核平台上完成监测数据在线审核工作。上传数据包括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零点跨度校准值、仪器设备状态参数等。

★2.运行维护工作目标

供方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自动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计算;

各项指标数据获取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各项指标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3.运维工作一般要求

站点维护需设立固定负责人,对站点运维工作全权负责,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

供方应遵守需方关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各级相关部门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检查供电、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内温度控制在25℃±5℃,相对湿度控制在不高于80%RH。

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固定牢固。

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运维工作结束后将柜门关闭好。

★4.每日运维工作要求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站点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根据电源电压、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点内部情况。

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及时赴现场排查异常并将现场情况水印照片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需方,不得瞒报、不得有意篡改事实。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12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在重污染天气(颗粒物达到严重污染连续5个小时以上或重度污染连续3天以上)、沙尘天气等污染过程结束后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后,应在4小时内开展相应的运维工作,包括颗粒物采样头和采样总管的清理等;选用专用或合适的工具进行清洁,避免对采样系统产生影响。

根据仪器监测数据以及状态参数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数据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每天通过数据审核平台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应于每日下午14时前完成,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二日(如1日产生的数据,应于2日14时前完成审核,最迟在4日14时前完成审核)。届时仍未完成数据审核与报送的站点,将不能报送3日以前的审核数据。

对于未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一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需方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但每月1日16:00前必须将上月所有审核结果报送完毕。

★5.每周运维工作要求

每周至少巡检站点1次,2次巡检间隔为7±1天,国庆节和春节期间2次巡检间隔可延长至10天,做好巡检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查看站点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及有效期。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对PM10和PM2.5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二氧化硫、臭氧、氮氧化物零点漂移超过±1ppb,一氧化碳零点漂移超过±0.05ppm,需进行校准;跨度检查误差超过±1%,需进行校准。

臭氧分析仪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4月15日期间无零点跨度检查、多点校准等维护时间限制,每年4月16日至10月15日期间10-20时不得开展维护工作,因现场检查或数据异常需开展校准、维护的,在运维工作微信群内申请,需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检查各监测仪显示的时间是否与工控机时间一致,保证误差在2分钟以内。

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检查通讯系统,保证数据传输正常。

更换气态分析仪过滤膜,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点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点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及时清除站点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若有),站点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完好,站点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检查站点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检查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

检查颗粒物的采样纸带,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6.每月运维工作要求

清洗颗粒物分析仪切割头,检查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检查颗粒物分析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检查颗粒物和气态分析仪管路是否漏气。

检查/更换各仪器颗粒物过滤器。

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向需方报送上个月仪器运行维护记录。

每月5日前向需方报送上个月工作总结。

每月25日前向需方报送下个月运维计划,供方按计划时间开展运维,如需变更计划运维时间,在运维工作微信群内申请,需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7.每两个月运维工作要求

更换颗粒物分析仪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校准和检查颗粒物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8.每季度运维工作要求

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对颗粒物分析仪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站点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9.每半年运维工作要求

检查颗粒物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检查和校准气象五参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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