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茂名政企客户监控前端维保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2024茂名政企客户监控前端维保服务采购(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4-2030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茂名;
(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3)预算金额(含税):338580.00元;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为茂名电信政企客户设备提供维保服务,包括网络传输、用电、监控设备、机房设备等。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报价下浮费率不低于5.00%,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10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具备安防设备维护或安防系统维护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身份证证明);
(2)另外现场技术人员须具备1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或建筑电工)人员、1名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或普通脚手架建筑架子工)人员(注:可一人多证),并承诺在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0月24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询价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段)或者未划分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价文件获取
3.1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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