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管理规定,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部分车辆匹配的光纤综合业务设备、被复线传输设备、被复线传输模块、语音终端、6U交换模块、3U交换模块等设备进行采购,现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部分车辆备件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二、需求概况
GZE-A型光纤综合业务设备3套,预算金额37.8万元;BFE-A被复线传输设备2套,预算金额22万元;BFE-C被复线传输模块4套,预算金额13.2万元;DVT-ⅡA型语音终端10套,预算金额35万元;SWU603型6U交换模块2套,预算金额13.8万元;SW型3U交换模块2套,预算金额13.6万元。
序号 | 名称 | 计量 | 采购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光纤综合业务设备 | 部 | 3 | GZE-A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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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被复线传输设备 | 部 | 2 | BFE-A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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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被复线传输模块 | 部 | 4 | BFE-C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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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载语音终端 | 部 | 10 | DVT-ⅡA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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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U交换模块 | 部 | 2 | SWU603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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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U交换模块 | 部 | 2 | SW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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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本产品必须经专业部门审检合格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
三、报价方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无政府采购或军队采购不良记录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六)投标人投标物必须在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内,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七)具备相关资质。
四、供应商来源
GZE-A型光纤综合业务设备、BFE-A被复线传输设备、BFE-C被复线传输模块为山东英特力有限公司,DVT-ⅡA型语音终端为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营第七一三厂),SWU603型6U交换模块、SW型3U交换模块为湘计海盾有限公司。
五、单一来源理由
此次拟采购的GZE-A型光纤综合业务设备、BFE-A被复线传输设备、BFE-C被复线传输模块、DVT-ⅡA型语音终端、SWU603型6U交换模块、SW型3U交换模块是与该系统相匹配的设备,分别由山东英特力有限公司、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营第七一三厂)、湘计海盾有限公司研制生产。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作为XX系统总体单位,对系统内各类设备定型进行了大量的适配性、兼容性试验,最终确保整个XX系统正常运行。从原生产厂家采购设备,一是可以确保设备的技术状态和性能指标完全兼容XX系统,确保性能托底可靠、功能互联互通;二是不同厂家生产的设备,在通信协议的适配上存在难度,通信稳定性和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也不便于后续维护管理;三是未经适配性试验的设备接入通信网络,存在较大的未知隐患,可能会造成网络堵塞或者网络不稳定等技术安全风险。
六、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6日至4月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包括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地址等)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先生15579486998 张先生18579793453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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